正安县位于遵义东北中位地带,是贵州襟联重庆的前沿,县城北距重庆220公里,南距遵义140公里,贵阳295公里,是渝南、黔北经济文化的重要交汇区域,古有“黔北门户”之称。全县辖19乡镇,152个村(社区、居委会),59万人,国土面积2595平方公里。由于自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是一个一产薄弱,二产贫弱,三产低弱,财政脆弱,城镇化水平极弱的新时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正安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是巴蜀文化、荆楚文化、与古黔北文化相互渗透交融发育的重要区域。是东汉儒学大师、教育家、贵州文化鼻祖尹珍先生的故里,尹珍文化在这里世代传承和发扬,积淀了正安深厚的文化底蕴。正安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全县有耕地46万亩,林地138万亩,水域4万亩,可开发利用非耕地107万亩,待开发的草山草坡70万亩;全县水能资源储量28万千瓦,可开发量为22万千瓦,已经省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规划的沙阡电站、毛家塘电站(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正待引资开发;全县有中药材品种1500余种,占全省品种资源的50%以上,野生动物160多种,有云豹、金钱豹、毛冠鹿、大鲵等国家一、二、三类保护动物20余种;已探明地下矿藏有铝土矿、含钾页岩、萤石等16种,开发价值极大。全县绿色开发总面积已达45万亩,绿色产业产值实现5000多万元,以野木瓜、茶叶、蚕桑、方竹笋、油桐、猕猴桃、中药材及草食牲畜等为主的绿色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前景看好,部份产业形成了“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格局,现有大小绿色企业38家,已开发出系列绿色产品,野木瓜、牛肉干、富硒茶、方竹笋等一大批绿色特色产品已走俏省内外市场,乃至国外市场。先后被授予“油桐之乡”、“中国野木瓜之乡”、“全国优质蚕茧出口基地县”、“全省重要的优质茶叶生产基地县”、“全省优质烤烟生产基地县”、“贵州省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县”、“贵州省优质肉牛生产基地县”等称号。正安山川秀丽、景色迷人,境内属典型喀斯特地貌,旅游资源富有特色,极具开发价值。有百里桐花,千倾茶园,万亩草场;有天楼云海,顶菁日出;有马溪河风光,杨柳溪风光,林溪河风光;有石笋凌霄,天池泛舟,南天一柱,古柏腾龙,风雨桥,公馆桥;有尹珍墓、务本堂、八圣宫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遵义历史名城红色旅游线与渝南金佛山、蜀南竹海、道真大沙河银杉保护区等著名景区连线构面的中枢地带,对构筑黔北渝南旅游产业经济带,有十分重要的区位优势和承接作用。
正安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